本网记者19日获悉,合肥市文交所将自22日起保值发行:“新徽派版画系列•张国琳限量版.画(一)”,此次发行的是中国著名版画家张国琳创作的绝版木刻版画《唐宋画语系列》(4张╱套,共80套),单张起售,定价为5998元。
根据合肥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实物发售相关规定,经发售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新徽.派版.画系列•张国.琳限量版.画(一)”将于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4月21日正式发售。
“新徽.派版.画系列•张.国琳限量版.画(一)”发售流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规范“新徽.派版.画系列•张.国琳限量版.画(一)”
(以下简称“张.国琳限量版.画(一)”)发售流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发售流通相关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营建公开、公正、公平的“张.国琳限量版
画(一)”发售流通环境,以促进其发售、收.藏和有效流通。
第三条
“张.国琳限量版.画(一)”的发售流通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与人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交易秩序,参与发售流通等相关活动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发售认购
第四条
发售
1、发售项目编号:HFA12043
2、发售项目类型:限量收.藏品
(一)限量收.藏品信息:
1、限量收.藏品名称:新徽.派版
画系列·张国
琳限量版.画(一)
2、限量收.藏品类型:绝版木刻版.画——唐宋画语系列
3、发售总量:共4版320幅(每版80幅)
4、发售单价:5998元人民币/幅
5、发售总金额:1,919,360元人民币
(二)发售参与各方:
1、发售机构:合肥百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推荐机构:合肥集雅文化艺术公司
3、交易平台:合肥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
4、保险机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5、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6、资金结算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三)限量收.藏品明细
第五条
认购
1、认购期:2013年1月22日-
2013年4月21日
2、认购时间:认购期内,每个工作日的0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认购价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4、认购限额:每位投资人限购4幅
5、认购方式:按“先到先得”原则,以投资人交纳认购款到账时间为准。
第六条
认购流程
1、注册会员
投资人应按《合肥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注册成为本中心会员;
2、了解文件
投资人可在现场或本中心网站查看拟认购“张.国琳限量版.画(一)”的详细资料,阅读并同意本中心相关规则及本细则等文件。
3、参与认购
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通过发售会现场、本中心展厅和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或者登录本中心网站根据提示进行认购。并确定所购买的限量收
藏品数量及应支付的购买资金等信息,签署《限量收.藏品认购单》。
4、支付资金
投资人可通过现场交款、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的方式将认购资金划转到指定的统一结算银行账户;。
5、提交材料
个人认购须将汇款单据复印件、《限量收
藏品认购单》、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现场、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至本中心客户服务部;机构认购须将营业执照及汇款单据复印件、《限量收
藏品认购单》、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现场、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至本中心客户服务部;
特别提醒:①汇款单上汇款人姓名应与在《限量收
藏品认购单》上“投资人签字”保持一致;②投资人在提交汇款凭证时应注明认购限量收
藏品的项目编号和数量。
6、成交确认
本中心在收到投资人的汇款凭证后与财务核实确认,认购成功后向其出具《限量收
藏品成交确认书》。
7、发放凭证
本中心向认购成功的投资人发放实物提取凭证;实物提取凭证为提货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8、取得票据
投资人支付认购资金成功的,由本中心先行向投资人出具相应认购资金的代收收据。投资人可在确定不要求发售机构进行回购时凭代收收据向发售机构申请开具发票。
第七条
发售结果处理
1、认购期结束时,如有“张.国琳限量版.画(一)”尚未发售成功,将由推荐机构对余额包销。
2、发售机构将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10:00
在本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发售结果。
第三章
后续交易
第八条
后续交易
1、限量收.藏品名称:张.国琳限量版.画(一)
2、最小交易单位:1幅
3、交易佣金:参与后续交易的投资人(买卖双方),完成每笔交易的,双方均须一次性交纳交易佣金。
4、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为交易日,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3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交易方式:挂单应价交易
6、撤单方式:投资人未成交的挂单在交易时间内可随时撤销。
7、持有限额:单个投资人持有限量收
藏品限额为4幅。
第九条
后续交易具体时间和方式,以本中心公告为准
第四章
提货及保管
第十条
提货规定、方式及流程
(一)提货规定
1、投资人在认购成功后,应凭实物提取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提货。
2、提货方式为“先到先得”,以投资人现场提交提货申请时间为准。
3、
投资人在提货时可选择是否需要装裱画框,画框费用需投资人另行支付。
(二)提货方式
现场自取或委托发售方进行快递托运。
委托发售方快递托运的,应当确保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准确、无误,发售机构按照投资人提供的地址和收货人托运导致投资人未收到限量收.藏品的,发售机构和本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提货及物流收费标准
投资人提货时,可按照以下标准选择装裱画框并缴纳相关费用。
1、画框及收费标准:
2、物流及收费标准
物流公司:发售机构优先选择顺丰速运为投资人发货,如投资人填写的物流目的地为顺丰速运未覆盖地区,发售机构即选择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物流配送服务。
收费标准:货到付款,投资人应交纳的具体金额以物流公司配送时提供的单据为准。
第十一条
限量收.藏品保管
1、投资人如不进行提货,将由发售机构委托其它机构代为保管,投资人应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2、本次发售的“张.国琳限量版.画(一)”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计收保管费用。保管费用为每幅每天0.28元(含保险费)。
第五章
推荐机构收购
第十二条
收购方式
在2014年4月22日
—
2014年4月30日工作日期间,持有限量收.藏品的投资人有权要求推荐机构对该限量收.藏品进行收购,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收购单价=5998元+5998元×6%=6358元。
第十三条
收购流程
1、行使权利
投资人应在2014年4月22日
—
2014年4月30日工作日期间,于本中心交易时间内行使收购选择权。投资人应至本中心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完整填写手签文本,并将持有的限量收.藏品及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提交至本中心。投资人逾期未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的,该权利自动灭失。
2、确认价款
本中心在收购申请截止后对所有收购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收购申请、限量收.藏品检测结果、投资人手签文本及身份证明文件提交给推荐机构;推荐机构须在收到回购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认购价款付至本中心指定账户。
3、支付价款
本中心在收到推荐机构支付的认购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返还给投资人。
第十四条
注意事项
如投资人持有的限量收.藏品出现损毁或与限量认证信息不相匹配,推荐机构有权不对该限量收.藏品进行收购,投资人应承担一切后果。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发售信息披露
1、发售机构及
“张国.琳限量版.画(一)”的相关各类信息均由发售机构出具,本中心在发售开始之前通过官方网站向投资人披露。
2、发售开始后,本中心通过其官方网站向投资人公开披露发售时间、数量和发售结果。
3、发售结束后,本中心通过其官方网站向投资人公开披露发售最终结果及后续交易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保证金赔付
1、发售结束后,发售机构将已发售额资金存入本中心专项保证金账户,以保证投资人利益。
2、保证金的担保范围为:发售机构及推荐机构履行本细则下承担的义务及作出的保证、承诺。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
投资人参与“张.国琳限量版.画(一)”流通交易存在盈利的机会,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本中心《“新徽.派版.画系列·张国.琳限量版.画(一)”风险揭示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根据“张.国琳限量版.画(一)”发售流通需要,本中心可以对本细则进行调整。本中心将于调整前的10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发布调整公告。
第十九条
本细则内容如与发售机构发布的其他信息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合肥文化艺术品交易
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