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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根治“文物刻字”急需法律亮剑

 作者:武汉晚报  发布日期:2017-08-25

 

 

    根治“文物刻字”急需法律亮剑
  盛会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有人在河南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所藏的古墓内刻字,通过视频可以看到,墓葬墙壁上被刻上了心形图案、“我爱你”“到此一游”等字样。目前,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师已完成对被刻文字的掩盖和墙体修复工作。
  “文物刻字”不仅有违文明,而且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对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罚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在历史文物上乱刻乱画,根据文物破坏程度,应分别受到罚款、行政拘留、提起民事赔偿等处罚。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都没有行政执法权,若刻画者当场被抓,文保单位将按照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若当场没有抓到,文保单位应逐级上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正因为如此,在历史文物上乱刻乱画的行为,才会频繁出现而屡禁不止。
  法律,是行为之底线。只有文明的法律,才可能有文明的公民。如果法律对根治“文物刻字”缺乏具体细致的制度安排,缺乏刚性有力的措施保障,“文物刻字”问题就难免屡屡出现。根治“文物刻字”急需法律亮剑。
  一方面,对于“文物刻字”等乱刻乱画行为,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明确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和实施细则,让相对应的处罚措施得到进一步细化。
  另一方面,要依法利用“黑名单”制度推动文明旅游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文物刻字”等乱刻乱画行为,坚决纳入公民信用记录,让“上榜者”在出游等方面受到限制,从而以法治刚性,管住不文明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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